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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16 18:31:51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一、验收方式

采取网络申请及会议验收的方式。

二、提出验收申请条件

1.已经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

2.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资助计划名称及项目编号;

3.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验收材料

1.科技报告(技术报告);

2.成果要报(决策参考,5000字左右);

3.项目经费决算表及使用明细(须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4.项目成果(绩效材料,即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领导批示、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的扫描件)。

三、验收流程

1.在线验收申请

1)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pm.zjsti.gov.cn/lib/login.html),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验收材料,其中项目成果是论文的,需扫描上传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

2)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关注验收申请的审核结果,如果验收申请被退回,请及时修改,直至验收申请通过审核。

2.参加验收会

在线通过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线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验收申请材料、专家意见表模板、验收组成员签到表,以供验收使用,待省科技厅通知后参加其组织的验收会。

(1)项目验收须成立验收专家组,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几名建议名单,科技厅将根据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对专家名单审核增补。重点项目验收专家至少5人,一般项目5人,其中应包括一名财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个。

(2)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须有组长及副组长签字。

3.在线验收公示

(1)在线填报公示前,通过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验收意见修改完善验收材料;

(2)项目负责人在验收完成15日内须登录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报验收意见(须与专家验收意见完全一致)、上传修改完善后的验收材料、填写验收回执、上传PDF版的专家意见表、签到表(签字版);

(3)填报的验收公示由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zjkjt.gov.cn/)“办事大厅-结果公示”上公示,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关注验收公示的注审核结果,如果被退回,需及时修改、直至完成项目的验收公示。

4.验收证书办理

(1)验收公示(一般10个工作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验收材料(其中的合同书须是签章版合同书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递交所在学院;

(2)验收材料一式3份,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到省科技厅办理验收证书等;

办理地址:验收证书 科技大楼611办公室(计财处)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科技大楼117办公室(项目管理中心)办理

四、延期手续办理

预计项目在合同书执行期内不能完成研发任务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合同书执行期内,办理延期手续:

(1)填写《项目延期验收申请》并递交社科院科研管理部签章后,扫描上传至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同时按照系统的提示在合同中做相应的修改,完成在线延期申请的填报。

(2)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关注延期申请的在线批复结果;通过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后的延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批复内容如期完成研发任务、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12个月。无特殊原因项目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终止项目实施,并按验收不合格处理,给予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全额收缴财政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