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题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4、成果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结题: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达到课题提交如下材料:
①《结题报告表》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
②《佐证材料》纸质稿一式1份及主要成果扫描件(如成果形式为论文,论文复印件须完整、清晰,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办理结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