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先鉴定后结项,通过鉴定,进入出版程序并经社科司审核后,颁发结项证书。社科司委托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随时受理鉴定和结项申请。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项目责任人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向科研处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
2.申请鉴定和结项需要报送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5套。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复印件)。
3. 鉴定和结项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二、鉴定和结项程序
1.社科司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者组织专家鉴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是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原创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书稿符合“齐”、“清”、“定”的交稿要求(详见本规程第四部分),且未正式出版;
(4)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2.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鉴定专家组由社科司遴选3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组成。
3.鉴定完成后,社科司将《专家鉴定意见书》反馈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
4.项目经专家鉴定合格和社科司审核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5. 此前最终成果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已提交书稿进入编辑加工环节的后期资助项目,请补报《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履行有关结项手续;因最终成果有特殊要求不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项目同时补报成书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