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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含冷门绝学、常规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结题信息
发布时间:2023-05-19 14:32:44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一、结题说明: 

1、结题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网址:课题申报管理系统 (zjskw.gov.cn))。

2、免鉴定课题,每月组织一次集中结题,请于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科研处(如遇周末,则顺延至下周一)。

  鉴定结题课题,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集中鉴定(每年3月、10月),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预计课题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需要延长课题研究周期的,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课题的研究周期内,办理延期手续(系统内报送)。

4、公开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必须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的唯一标注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

5、对于暂时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可在“历年课题结项”中发起结项申请。


二、2021年度以后立项项目结题执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标准。

链接:http://kyc.zisu.edu.cn/info/1024/4774.htm

正式结题后,项目组需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审批书-电子版;

(2)成果要报1份-电子版,要求在标题下面标注“课题编号、姓名、联系方式”;

(3)成果材料:成果形式为专著的,2本纸质书;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原件备查,提交电子扫描件即可(需将封面、目录页、正文、封底扫描至一个PDF内);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同时附领导批示、采纳证明等佐证材料1套(入选《浙江社科要报》的,须另行提供全文复印件)。


三、2021年度以前立项项目结题材料和要求如下(或执行省规划办2021年4月30日印发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http://kyc.zisu.edu.cn/info/1024/4774.htm):

1.“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大扶持项目”的结项成果包括书稿1部,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3篇为一级期刊、2篇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2019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其中以首席专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得少于2篇,若在权威期刊发表,则不少于1篇;子课题负责人也需有相关的论文公开发表。书稿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并统一出版(出版费用由省社科联承担)。在研期间,如果以资助的重大项目为基础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可以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定。

2.冷门绝学重点资助项目的结题参照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对应等级课题的要求。

3.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按照所申报课题预期成果形式完成课题研究。

①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应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出版机构”(含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公开出版。如专著不在上述出版机构出版,重点课题同时应至少再有1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一级刊物发表。

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3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必须有2篇。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2篇发表在一级刊物,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1篇;一般课题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1篇;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最终成果要求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必须是课题负责人。结项的论文在内容上必须紧扣申报书的研究内容。

以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2019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论文结题的,需所在单位提供政审意见,同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中文摘要,主要内容与课题申报书的关系说明,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课题成果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部分,应按照省社科规划办要求,及时编写成果要报上报。

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结项时须递交不少于2.5万字完整的研究报告,有1篇阶段性成果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或有1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④成果形式为多种形式组合的,原则上应同时达到上述①②③条规定的要求。

4.“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后,不得延期出版,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统一标识、封面、版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书稿出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题。如在当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获准立项,结项时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相关规定。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立项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请同时在学校科研系统中上传并提交项目结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