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社科联发〔2024〕40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高水平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人才强省战略,深入践行“真”“情”“实”“意”总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优化青年社科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努力锻造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浙军”,为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提供青年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分类研修、专题调研、学术交流、导师引领等系列措施,培养一批学术功底扎实、学风严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社科人才,建设一支与我省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相适应的优秀青年社科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我省社科各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2.通过以研究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青年社科学者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出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3.每两年选拔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每批100人左右。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课题研究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选拔方式分申报直接入选和申报公开遴选两种。
1.申报直接入选。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社科联组织审核后,直接入选为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1)已经入选各类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申报人;
(2)获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立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3)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咨政报告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5)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6)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2.申报公开遴选。申报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社科联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入选。
(1)获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立项;
(2)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立项;
(3)在一级中文学术期刊或在A&HCI收录期刊、S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一区、二区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浙江大学最新期刊级别标准);
(4)咨政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
(5)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1500字以上署名理论文章1篇以上;
(6)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青年奖。
上述申报条件所要求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项目均为三年内取得,时间由下发申报通知之日算起;同时,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须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或国外出版物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获奖项目排名第一。
申报人由各科研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和配套政策。重点推荐本单位优势特色学科或研究领域的青年人才。
四、组织实施
1.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申报遴选、组织管理相关工作由省社科联规划处具体负责。通过配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专项课题、定期组织召开经典与当代学术论坛、之江青年茶座、专题调研等系列措施扶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标志性学术成果产出和成长。
2.各单位应加大青年后备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入选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参与各类国际学术研究和交流,支持青年学者提升研究水平。
3.聘请一批省内外知名学者为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导师,以讲学、参加学术交流研讨、成果评审、通讯指导等形式引领、帮助青年学者成长。
4.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协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以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为平台,鼓励相近研究方向组成学科小组,开展省情国情调研,定期召开学术沙龙,进一步凝练具有浙江优势和特色的学术发展方向,开展交流合作、交叉互补。
5.入选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者,即视为自愿加入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协会。按照行动计划和协会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完成培育期内规定的任务、要求和申报书中的规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