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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申报】关于开展2019-2020年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38:4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研水平,鼓励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2020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奖的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其中,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需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 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原则上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发表。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主要领导以上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推广应用,产生广泛影响和重要作用,并出具相关证明。

2.研究成果署名应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3.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已获厅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和方法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附件1)。由所属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工作,并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签署相应意见,由科研秘书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汇总表(附件2)连同成果原件一同报送科研处。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成果原件1份。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四)《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何昀,联系电话:87103782,电子邮箱:kyc@zisu.edu.cn。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