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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2 22:02:37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5]28号)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教科规办〔2015〕3号)文件要求,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服务。
二、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课题类别分为: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六大类。
四、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下达我校限额申报指标为4项。
八、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十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纸质文本申报,申请材料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7份。
同时以上材料均需上交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用于省内评审),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
十四、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全规办,并规定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特别是申报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人,可以申报全规办课题,但不能以在上述基金申报的同样或类似内容来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十五、根据省教育规划办的统一要求,以及需要的评审与材料整理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88218266,邮箱:zisukyc@163.com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2.2015年国家重大(点)课题招标书
3.2015年申报书(其他类别)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浙江省)

                                    科研处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