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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04 15:58:06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每年12月须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2.项目完成后须结题。对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成果鉴定办法、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该项目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不符合鉴定或评审范围的项目,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结题。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20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或《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

    4.有关表格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manage/add/info/104866202.phtml

200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