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每年12月须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2.项目完成后须结题。对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成果鉴定办法、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该项目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不符合鉴定或评审范围的项目,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结题。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或《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
4.有关表格可从浙江教育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zjedu.org/manage/add/info/104866202.phtml。
科 研 处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