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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4 16:54:12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2、青年项目1。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2.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3.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由本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91。请相关负责人在截止日期前将检查材料统一送交科研处,并将《中检报告书》和《中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发送时务请注明“×××单位中期检查材料
    
联系人:崔庆,联系电话:88218266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我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20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