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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6 16:26:21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okok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14号)文件,2012年将遴选培育10个左右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现将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推荐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紧密围绕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一般不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部门和主要参与单位,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国家重点学科、省重中之重学科或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限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属本科高校每校申报数不超过2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按不重复建设的原则,2012年将遴选培育10个左右的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
  四、其他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育组建工作,切实围绕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主动对接国家和浙江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体现战略性和前瞻性,把解决制约协同创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做到宁缺勿滥。
  2.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区域发展四种类型申报。申报推荐应建立在高校、地方或行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培育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由一所高校牵头,主要参与单位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承担具体任务,发挥实质性作用。参与单位数量不限,但应避免临时凑数和拼盘。
  3.申报部门须按照格式的要求(见附件,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和“20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合理地提出所需国家支持。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于201272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连同电子版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庆;电话:05718821826613858018375E-mailkyc@zisu.edu.cn

附件: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doc

科研处

20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