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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浙江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0 15:31:56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学校规范合理使用科技经费的意识,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实施,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管理手段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5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有关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检查内容开展项目自查,请于826日前提交项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按检查内容逐项予以说明)至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 ,同时将纸质版一份经学院盖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县科技计划在研科技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863计划、97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落户我省实施的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市县科技计划安排的科技项目。

    二、检查重点

本次联合大检查在对科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省级科技项目。主要是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项目、创新团队培育项目。

(二)由企业牵头承担产学研结合、支持强度相对较大的厅市会商项目、块状经济转型升级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经费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预算骗取套取财政科技资金,是否存在用同一项目向不同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科技经费使用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承诺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规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实际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四)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联系人:崔庆 ;联系电话:8821826613858018375

                            科研处  

                              2012-08-10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市县联合科技经费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