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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14:24:45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

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主攻方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讲求科研效果,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为立项不资助项目, 包括宏观综合、人才人事、劳动保障三个分类。重点项目为资助项目,2013年人才人事重点项目为《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项目为《浙江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一般项目且申报者愿意自筹经费的,可以立为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成果,可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详见附件),结合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积累,自行设计项目申报。选题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政府转型过程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新进展,加强对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的研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现实性,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申报要求、立项规则、申报方式等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申报材料须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同一单位若同时推荐多个项目,需按业务内容统一填写汇总表,分别报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

  凡未按时完成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3年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在正式公布立项之前如已被其他单位立项,则不再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各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填写好推荐单位意见。同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注意控制申报数量,以提高申报质量和最终立项率。

  (二)立项规则

  项目立项由专家组根据申报人的项目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项目相关保障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并发文公布。立项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杜绝抄袭,不侵犯知识产权,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按结题要求结题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时间

  一般项目结题截止时间为2014630,重点项目结题截止时间为20141231

  (四)申报方式

材料清单:申请人填写《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申报表》纸质版本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交至各学院,学院汇总后连同汇总表统一交至科研处。表格打印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3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时汇总报送。

  科研处联系人:崔庆  电话:88218266  邮箱:zisukyc@163.com

  附件1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

    附件22013课题立项申请表

   附件32013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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