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浙社科规[2013]10号),我校共有7项课题获批立项,具体见下表:
课题编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成果形式 |
课题等级 |
课题类别 |
13NDJC007Z |
小学生数学学习前概念诊断与教学干预研究 |
吴卫东 |
系列论文 |
重点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050YB |
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的实证 |
傅昌銮 |
论文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071YB |
中小学结构式团体心理辅导体系的建设 |
高亚兵 |
专著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111YB |
基于文化符号的高校生态文明教育与建构 |
陆爱华 |
研究报告、论文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133YB |
英语教学中的母语使用研究 |
姚明发 |
专著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145YB |
话题链的篇章建构功能及其翻译应用研究 |
孙坤 |
研究报告、论文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13NDJC186YB |
欧美汉学中的中国古代文学形式研究 |
樊宝英 |
专著 |
一般 |
基础理论研究 |
请各课题负责人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最终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其中重点课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报人须递交研究报告和成果要报(一式5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的最终成果,都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验收。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2013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3、课题管理。
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规划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省社科网下载。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科研处统一报规划办。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时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请课题负责人到浙江省社科网(网址:http://www.zjskw.gov.cn)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认真阅读后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协议书一式3份于9月4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科研处联系人:崔庆、余眺 ,88218266
科研处
20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