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省重点学科负责人:
接省教育厅《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为确保学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此次中期督查的范围为我校五个“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贸易与旅游、中国语言与文化国际传播、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化学。
二、督查内容
1.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省重点学科主要对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十二五”以来财政投入经费和学校配套情况、经费使用进度、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4. 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自查形式
各省重点学科填写《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自查表》
四、时间要求
各省重点学科需在11月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科研处报送《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自查表》纸质版(需依托学院、部盖章)和电子版。
联系人:崔庆。联系电话: 88218266,电子邮箱:zisukyc@163.com。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