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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11:23:41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额7项。

2.厅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鼓励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已承担各类纵向课题逾期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厅科研项目的各项主要内容,并于每年的5月或10月初上报结题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请书》中的“6.学校审核意见”一栏由申请者所在学院(部)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学院(部)盖章。

2.《评审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3.《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需所在学院(部)盖章。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4日前交至科研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zjkysz.cn),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4月13日前在校网公示。

科研处联系人:崔庆、徐荣祥,联系电话:88218266。

E-mail:zisukyc@163.com

 

附件打包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评 审 表

3. 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 研 处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