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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4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16:38:37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个人科研奖励工作及学院(部)考核工作,科研处将统计2014年各有关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工作将以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10月15日-1130日:各位老师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个人科研成果

12月1日-12月11日:各学院(部)网上审核并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12月11日以后,科研处审查确认。

2.各位老师及时将个人2014年科研成果录入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若新用户未注册、已注册遗忘用户名及密码等情况,请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并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请各有关学院(部)务必先在系统审核确定,再以学院(部)为单位填写2014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包括获奖实绩、著作实绩、论文实绩、应用与采纳、专利和著作权、承办会议等6项具体内容。科研项目实绩、科研经费实绩及汇总表上的分值由科研处负责填写。汇总表内容应与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内容保持一致。纸质汇总表盖章后连同相关科研材料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请发科研处邮箱:kyc@zisu.edu.cn,文件名命名为“学院(部门)+2014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4.科研材料要求:需报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1)期刊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封底;(2)专著、教材、译著等复印封面、版权页、标注作者撰写篇目数量内容页、目录、文章第一页、封底;(3)获奖证书内容。SSCI、A&HCI、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研究报告获采纳的应附应用采纳证明。科研成果请填报作为第一作者且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的成果,其中国家级获奖成果可填报前五位成员,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可填报前三位成员,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只奖励最高奖级奖。材料不齐全者请暂不要填报,待材料补齐后再补充填报, 补充材料至12月25日截止

    5.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指标经费核算细则(试行)》(浙外院[2012]42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科研奖励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2011]9号)文件执行。相关通知、文件、汇总表格、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2年版)CSSCI来源期刊(2014-2015年),可从科研处网页中下载。

6.表格和材料送交截止时间:12月11日; 联系人:徐荣祥崔庆,电话88218266。

请各部门抓紧时间,及时填报材料。

 

附件1:2014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