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学科、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校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为申报更高一级的重点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凸显学校办学特色,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外院〔2011〕12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浙外院〔2014〕12号)精神,决定对第二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科研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等);
2、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3、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二、检查范围
校第二批重点学科名单
序号 |
学科名称 |
学科负责人 |
所在学院 |
1 |
日语语言文学 |
夏菊芬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2 |
应用数学 |
梅雪峰 |
科学技术学院 |
3 |
外国地区与国别史研究 |
潘迎华 |
社会科学教研部 |
4 |
法语语言文学 |
李元华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5 |
财务管理 |
杨莲芬 |
国际商学院 |
三、检查步骤
1、填写表格。2015年10月27日—11月5日。各重点学科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表中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查。2015年11月6日—12日。科研处对各重点学科送交的《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等。
3、会议评审。2015年11月中下旬。召开会议,听取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PPT汇报,反馈评审意见,确定中期检查结果,并报学校批准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是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重点学科及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请各相关单位相关学科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送交学校科研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
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联系人:崔庆
联系电话:88218266。
附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 科 研 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