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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 10:58:52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省重点学科: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省重点学科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特启动我校“十二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评估对象

验收对象为:“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国际贸易与旅游、中国语言与文化国际传播、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化学)。

二、验收和评估内容

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特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对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办法和程序

本次验收以学校统一组织学科经费审计、各学科自行组织验收会的形式进行。

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1.召开重点学科验收会。

2.每个学科聘请5名验收专家,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3.验收结束后,逐个形成验收意见,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格式见附件1),并形成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2)。

4.学科验收前,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须由学校内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审计,可通过学校内审部门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时间安排

1.审计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审计处将于5月上旬完成各重点学科的经费审计报告。

2.召开验收会:各学科于5月中下旬召开重点学科验收会,完成学科验收(各学科须在验收会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验收专家名单报至科研处,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将参与旁听)。

3.相关材料报送:各学科请于525前将验收意见、审计报告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纸质各两份,连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电子版报科研处。

科研处联系人:崔庆/88218266,邮箱:zisukyc@163.com

附件:1.专家验收意见、2.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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