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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项目成果标注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09:21:23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近年来,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研究成果标注资助的要求日趋严格,简要汇总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求唯一标注;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为论文的,要求首要标注;成果为著作的,要求唯一标注;

3.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要求唯一标注;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结项实行打分制,首要标注的成果结项时有加分。

目前没有对成果标注提出特别要求的项目(主要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也不排除以后发生变化的可能。就人文社科类项目来说,总的趋势是收紧的。

研究成果只有按照要求正确标注资助才被视为项目研究成果。对成果标注的要求一般出现在项目申报通知(如以上第1点)、立项通知(如以上第3点)或立项协议(如以上第2点)中,项目负责人应注意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严格遵守,不应以不知情为由提出抗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如因成果标注不符合要求而造成项目无法结项,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科研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