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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11:13:51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各项研究如期高效完成任务,学校将于5月和10月分两批集中办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育厅科研项目分配数额与已立项课题的结题率挂钩,如果已立项课题不及时结题,将直接影响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名额。

2. 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3. 结题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登陆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jkysz.cn/index.php),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上传项目结题报告。完成后将结题报告和成果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复印件各两份(须附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须清晰、完整,论文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教育厅科研项目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结题,上半年科研处接收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半年科研处接收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请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网上提交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E-mail:zisukyc@163.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要求

科研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