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合署)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3016

传真:0571-88213016

E-Mail:kyc@zisu.edu.c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栏目 > 信息通知
关于统计2017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11:43:58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因学校启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需要,本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将提前进行,现将统计2017年各有关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统计工作将以纸质填报方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

1020-1025日:各位老师填报个人科研成果情况,并报送纸质材料(汇总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至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处;

1026各学院(部)完成材料审核;

1027各学院(部)报送审核无误后的统计汇总表和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科研处,科研处审查确认。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注:因本次涉及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准时报送材料。

    2.请各有关学院(部)认真仔细完成审核工作后,再以学院(部)为单位填写2017年各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包括获奖成果、项目情况、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与采纳、专利和著作权、国际化情况等7项具体内容,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科研材料送科研处,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发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文件以“学院(部)+2017科研统计”命名。

3.科研材料要求:需报送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如下:

1)期刊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内容、封底;

2)报纸复印论文所在版面及文章全文;

3)著作类复印封面、版权页、标注作者撰写篇目数量内容页、目录、正文第一页、封底;

其中专著需提供支撑材料: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2篇与专著有关联的论文,其中一篇需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

4)获奖证书内容;

5)专利证书内容;

6)被SSCIA&HCI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证明;

7)应用与采纳成果附应用采纳证明;

8)国际化情况附有关审批件等资料;

9)纵向项目、校级项目附立项通知、结题证明(如有);横向项目附立项合同或立项协议;

注意:科研成果请填报作为第一作者且我校必须为第一单位的成果,但是国家级获奖成果可填报前五位成员,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可填报前三位成员,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只奖励最高奖级奖。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标注作者单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成果请不要填报。

    5.学院(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算标准(修订)》(浙外院办[2016]89号)文件执行。科研奖励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2014]65号)、《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106号)文件执行。本通知、相关文件、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CSSCI来源期刊(2014-2015年),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6.请各学院(部)抓紧时间,及时通知老师填报材料,并仔细审核。为确保填写和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科研处将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凡发现成果填报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则该成果将不计入所在学院(部)的业绩点核算、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各学院(部)向科研处递交表格和材料的截止时间:1027日,逾期将不予接收,纳入下一年统计

联系人:何昀,邮箱:zisukyc@163.com,电话:88218266

附件1:2017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