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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学校“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7:18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我校2017年度“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经各学院推荐,校外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贺华丽《“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浙商公共外交能力研究》等3项课题为2017年度校“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现将立项及资助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
负责人

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
(万元)

1

2017G01

贺华丽

“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外浙商公共外交能力研究

1.5

2

2017G02

李伟庆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1.5

3

2017G03

陶伟

中国高校外语教师科研动机发展研究:复杂动态系统理论的视角

1.5

本课题研究期限为三年。研究期限内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时先拨付资助总经费的50%,结题后再拨付总经费的50%。

附件: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立项课题结题要求

科研处

20171110

 

 

 

 

 

 

附件:  

高层次项目培育专项基金立项课题结题要求

  1、项目组资助期限内必须举办不少于1次有关项目研究的学术沙龙,集体探讨项目进展情况。学术沙龙举办信息须在校园网上发布。否则不予接受结题申请。

  2、本项目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可准予结题:

  (1)同一项目组成员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等高级别项目立项(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主持单位)。

  (2)在浙大一级期刊/EI Compendex期刊收录及以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浙大人文社科权威期刊/SSCI、A&HCI收录/SCI收录/《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及以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项目相关、以浙江外国语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能反映项目组全体成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单位以发文等形式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