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省一流学科负责人: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及《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浙教办高科〔2017〕75号)精神,省一流学科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中期评估结果及期满验收考核结果来进行建设周期内的动态调整和下一轮一流学科的遴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校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评价工作布置如下:
请有关学院、省一流学科负责人认真学习《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对照《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值(2016.1-2020.12),并填写《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附件3)和《B类一流学科(本科生培养)量化考核表》(附件5-3),本次年度评价的统计数据周期为(2016.1-2017.11))。
由于年度评价结果(见附件4)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才能提交省教育厅,时间较紧,请各学科将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至zisukyc@163.com,于2017年11月28日前交科研处。
联系人:崔庆,电话:0571–88218266
附件:《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科 研 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