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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13:47:24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科研学术氛围、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之星”的评选工作。学校将对获得“科研之星”称号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在职教职工。校“科研之星”每年评选一次,一次不超过5人。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参评人员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好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治学严谨。

(二)在科研上取得突出贡献,其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在浙大权威学术期刊或在浙大一级期刊类上发表学术论文。

4.在服务地方中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应用与采纳,或获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以上科研成果我校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须是科研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是科研项目负责人;成果取得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科研之星”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名单。

 四、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老师,并向科研处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 “科研之星”申请表.doc

 

科研处联系人:崔庆   电话:88218266

电子邮箱:zisukyc@163.com

科研处

2017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