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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2004年度校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02 16:25:19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浙教院〔2004〕172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2004年度校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就我校2004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根据“科教兴国”、“建立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战略方针及我省社会、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前提下,结合我院“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选择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教学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优先考虑我校改制后学科专业建设、教师教育、学科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中具有较大价值和实际效果的课题。
    3.鼓励在理论、实践或研究方法与角度上有所突破和创新的课题。
    4.从我校现有条件出发和在研究者现有成果基础上,选择可行性较大的研究课题,鼓励组建研究团队,集体攻关。
    二、课题申报
    1.学校拟定科研课题指南,为课题申报提供方向性的参考大类,申请者根据指南或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选择具体的角度和题目申报。
    2.本次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一般课题原则上由尚未获得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提出申请。重点课题申请人须是上一次科研考核优秀者,一般须具有中高级职称(初级职称者须由一名副高以上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在相关领域中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已有一篇以上相关内容的论文公开发表或已完成一项以上相关内容课题)。请申请者在申请表封面的“项目类别”中注明。
    3.校级课题实行隔年申请制,即上一年度已有课题立项者,本年度不得再申请.凡在校级课题中已立项尚未结题的课题主要负责人,本次暂不能申报。
    4.课题申请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申请者根据选题,拟定课题方案,填写申请表(须打印),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校科研处。
    5.本次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11月19日,过期恕不受理。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发动、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1.2004年度校科研课题指南
      2.专家推荐意见表(样式)
      3.2004年度校科研课题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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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