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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08 16:21:22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每年12月须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2.项目完成后须结题。对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成果鉴定办法、评审办法规定的成果,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该项目的成果鉴定或评审;不符合鉴定或评审范围的项目,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结题。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20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或《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科研处。
    4.有关表格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

科 研 处

200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