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校科研处即日起开始集中受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请(2019年上半年)。请各项目负责人在5月28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同时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
二、需报送纸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结题材料由学院按要求检查汇总,并填写结题汇总表。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须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五、项目清理工作
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2013年—2016年度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必须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六、科研处联系方式
刘晓静 8821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