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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19年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9-05-20 10:41:02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科研处从即日起至71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结项申请(除本次集中受理外,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结项工作依然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4年之后立项计划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底之前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在研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项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所在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若最终成果形式仅为论文,须至少公开发表3篇论文,含2篇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请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计财处在《终结报告书》的“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

三、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

2.科研处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

3.项目负责人打印终结报告书并在打印件上按规定签章,汇总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递交所在学院。

4.学院科研秘书于7月1日将符合结项要求的结项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5.其他结题要求可参见科研处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结题”栏目内容(http://kyc.zisu.edu.cn/info/1024/2814.htm)。

四、材料清单

1.申请免予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除了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②项目最终成果是专著的,需交4套原件;

③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申请通讯鉴定结项,需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①在线打印的PDF版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自行前往计财处加盖),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如最终成果是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

②五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③《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

④专著书稿4份。

五、科研处联系方式

刘晓静  8821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