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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14:23:1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研水平,鼓励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7-2018年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的条件和范围

(一)评奖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评奖的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译著、工具书等。其中,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需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

2.研究成果署名应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3.凡属合作成果,我校教职工应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单位,并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4.已获厅级及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

本次评奖将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和方法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报,请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附件1)。由所属单位负责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核工作,并在申报表“审核意见”栏签署相应意见,由科研秘书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同报送科研处。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成果原件1份。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四)《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并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何昀,联系电话:87103782,电子邮箱:zisukyc@163.com。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浙江外国语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