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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9 16:10:49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对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时提出的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申请填写相关说明

1、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工业领域类、农业领域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企业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若有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请人需在申请页面上传加盖依托单位和合作企业公章的企业合作协议。

2、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类项目申请鼓励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若有企业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请人需在申请页面上传加盖依托单位和合作企业公章的合作协议,并说明合作开展形式和具体合作内容。

二、关于宁波市属非省级财政拨款的依托单位申请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相关说明

宁波市属非省级财政拨款的依托单位在申请2021年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前需签订2021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协议(见附件)。各单位在审核上报时,需上传含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联合资助协议。

    三、关于“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给予倾斜支持”的相关说明

   对符合“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须有所在单位提供正式盖章的佐证材料。各单位在审核上报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研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