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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6:43:0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8383/7229/7225/9112/6961

  信息中心:010-62317474


     科研处:刘老师  0571-88218266

 

 

科研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