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处、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合署)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8213016

传真:0571-88213016

E-Mail:kyc@zisu.edu.c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栏目 > 信息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5:19:2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促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转化,充分发挥优秀科技创新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征集范围

科技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重点围绕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新时代艺术创作与呈现、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现代文化产业、现代旅游业、文化和旅游治理、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优先领域开展。

(二)征集内容

科技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数字化设计等。

二、征集要求

(一)科技创新需求

科技创新需求应基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突出热点和难点,需求的解决有利于加强科学技术理论创新和推动实践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二)科技创新典型案例

科技创新典型案例应基于新理论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融合,符合以下要求:

1.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领先于行业,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已产生可衡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须已实施完成、运行稳定、价值显著,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或在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3.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具有代表性,能解决共性问题,具有可复制性,对面临相似问题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具有示范作用,规模适中。

4.案例须为近三年以来的创新成果。

5.申报主体近期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管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科技创新需求不作数量要求,典型案例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14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科技创新是助推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式变革的先导,贴近高校、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发现特色亮点,确保科技创新需求符合实际,科技典型案例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发挥部门、行业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高校、企业积极性,开展诸如路演评比、有奖评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集活动,不断扩大征集活动的影响力,确保科技创新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数量。

(三)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典型案例相关材料,提高报送质量,确保真实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征集活动结束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入选的科技创新需求建档入库,跟踪支持,将优秀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在全省范围进行示范推广。

五、材料报送

(一)认真填写《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需求清单》(附件1)和《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表格以邮件形式报送;纸质版表格一式一份以邮寄报送,或扫描后形成PDF文件以邮件形式报送。

(二)典型案例申报表所附材料的图片应采用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视频应采用MP4格式,时长在10分钟以内。



联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余逸尘,联系电话:0571-85215835,电子邮箱:wenlvkj@163.com,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邮编310013)。


学校科研处刘老师,0571-88218266,电子邮箱:kyc@zisu.edu.cn

 

 

 

科研处

2021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