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一批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项目包括孵化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其中孵化项目立项10个,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项目经费;培育项目数量以实际情况而定,需自筹经费。
(四)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五、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项目填报
各项目组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科研处,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超过2项及以上的,需排序后报送)和相关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确保推荐要素齐全。
(三)评审公示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六、申报说明
(一)限额报送,我校限报2项。
(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逾期无效。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余逸尘 0571-58211803
李宗宜 0571-83525913,18368870214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电子邮箱:zjwenlv2021@163.com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