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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6:35:4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申报。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于今年415日开始申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于今年415日至6月24日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到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单位于519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

省文化和旅游厅 刘戈 85212768

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 李虹 82372589

科研处  刘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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