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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09:42:49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

学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

学科建设发展,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关于启动2022年度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留服函

(2022)38号)要求,经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沟通,现就2022年度

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教育

部国际司)委托,负责“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负责浙江地区高校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高校教师或科研人员

与在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等长期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共同

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三、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在

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世

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

设和人才培养,服务雄安新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发展和

“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

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自筹的形式自行解决)。项目

执行期为2年。学校对外限报1项。

四、申报限额及条件

(一)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

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

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三)国内高校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

通过结项验收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

个项目。

(四)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

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

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

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

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五)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项目执行期结

束但未获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

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的。

3.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

且已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

大改变的。

五、工作程序

(一)校内申请受理

8月31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校内申报表(附件1)及合作协

议(可参考附件2模板,公章可暂时不盖)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

kyc@zisu.edu.cn。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及时联系科研处,填写“校

内申报表”并签署协议,逾期不予受理。

我校限额申报1项,校内审核评审后确定报送的项目进行申报系

统填报。

特别注意申请材料规范性,包括: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资格

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事项是否填写完整;合作协议电子版是否符

合基本规范并有申请者签名等内容。

(二)审查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申请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

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意见拟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审批。

1.形式审查:

(1)国内申请者及国外合作者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是否签订

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上传申请材料

是否清晰且符合要求。

2.专家评审: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

业方向相符;合作项目需符合国家及本地区发展战略和地区特点。

(2)国内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专业

研究方向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合作方式和内容可行性强,具备研究工

作所必须的时间和条件。

(3)申请项目需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埋论意义。鼓励对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课题;鼓励结合地方

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校学科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

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卡

脖子“难题、国产可替代等方面可能取得突破的合作科研课题。

(4)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三)立项拨款

经教育部国际司批准后,统一向有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立项

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预期成

果为论文的,需在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获批立

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预期成果为专利的,需至少获得1项专

利,项目负责人需为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需围绕本项目研究课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稳妥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建立初审制度,

严把项目质量关,择优上报。同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做过度宣传,

项目国外合作者信息除填报合作科研项日申报系统外上网,不主动公

开。

(二)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

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国内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

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祝悦华电话:88218266电子邮箱:kyc@zisu.edu.cn

科研处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校内申请书

附件2:合作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