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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4 13:16:53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刻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经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拟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力的重大成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

 二、申报与成果要求

 1.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限职称和年龄。

 2.申报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成果导向,在深入学习、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基础上,根据选题指南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申报重大课题的可根据研究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2-3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每个申报团队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在研项目、无不良记录者,均可参与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重大项目和本专项课题。

4.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核心内容要求入编《浙江社科要报》,具体成果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的结题要求,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课题资助经费根据完成情况拨付。

 三、其它事项说明

 1.入围课题组应按照申报书中的既定目标和承诺开展研究,及时向省社科工作办报告研究进展。没有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需承担违约责任。

 2.课题完成后,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组鉴定验收。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发布正式立项文件,确定立项级别。

 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并递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表》(一式5份),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1份)及活页(一式5份),申报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单位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即可),逾期不予受理。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联系处室:省社科联规划处;

联系方式:叶德清(0571-87053195);

通讯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7室(邮政编码:310003);


学校科研处:

刘老师  88218266  厚德楼310



科研处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