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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申报】关于做好杭州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9:02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杭州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紧紧围绕杭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课题申报分类

杭州市2023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分应用对策类研究和基础理论类研究两个部分。

应用对策类研究设《杭州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应用对策类规划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以指导该类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

基础理论类研究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杭州建设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成果形式和结题要求

申报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半年。申请结题的条件:研究报告直接提交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评审结题,或向由市社科联(院)呈报市四套班子的《杭州社科成果》投稿录用刊发结题,或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结题。

申报基础理论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论文或专著,其中论文完成时限为2年,专著为3年。申请结题条件为:论文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专著须公开出版。

为使立项课题能够顺利结题,申报者申报时注意上述两类课题的结题要求,并按规定填写最终成果形式。

四、立项结题评审办法

1.立项评审

课题按资助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未获得前一类型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选项中做出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

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和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应用对策类课题向《课题指南》指定选题倾斜。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政府部门与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2.结题评审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后,我办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予评审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成果形式为论文,按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标准,在国内一级期刊以上发表;(2)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专著,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被杭州市社科联(院)《杭州社科成果》录用刊发,或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立项时获得资助的课题成果如结题评审为优秀的确认为重点课题,良好和合格的确认为一般课题。原先未获得资助的自筹经费课题如结题评审为优秀的则追认为一般课题。如课题成果结题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则撤消立项。

五、资助标准和经费拨付

1.资助标准

杭州市2023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资助标准:重点课题每项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1万元。

2.经费拨付

资助课题立项后先拨付4000元前期研究经费。后期经费将根据课题成果的结题评审等级拨付:成果等级为优秀的,按重点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剩余经费(为1.1万元);成果等级为良好的,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剩余经费(为6000元);成果等级为合格的,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核定、拨付50%的剩余经费(为3000元);成果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自筹经费课题如成果的结题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则追认为资助课题,按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一次性拨付经费(为1万元)。

对于延期完成的课题,后期经费将按我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扣除部分经费后拨付。

六、申报要求和相关程序

1.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需在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为:http://www.hzsk.org.cn“课题管理平台”网上申报模块中填写相关申报数据并提交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报表电子文档下载并使用WPS软件编辑、打印后,由二级学院(部门)收集审核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并报送学校科研处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和市社科规划课题(包括基地课题、专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包括各类基金项目、规划课题、人文社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部门招标或委托课题等),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变换题目)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事后查实,取消立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数据表各项内容,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设计论证”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本人姓名、单位等个人相关背景信息。所填报的内容如弄虚作假、涉嫌抄袭或重复申报资助课题的,一经发现、查实,将通报所在单位,申报者列入学术不端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同时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向科研报送全部纸质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应附上成果一份。(附电子文档)

2)本单位《2023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附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纸质稿、电子稿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报送。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或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4. 联系方式

(一)项目主管部门

人:孙立波、池清华; 联系电话:8525518885255172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魏 18742048260

(二) 学校科研处

祝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2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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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023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表.doc】已下载
  • 附件【活页.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