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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申报】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13:57:46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合作专项研究课题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包括法治(法规)、人大工作研究、地方立法、政协工作研究等20类专项课题,具体选题或选题方向、研究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社科规划部门合作课题申报要求一览表)。申报部门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题选题方向和内容,但课题名称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浙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认证翔实,努力推出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每位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部门合作类专项课题(包括“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等专项课题)。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两个专项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投稿。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的要报(0.5万字左右)提交至18810936177@163.com;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的要报(0.5万字左右)提交至dilinlin@126.com。其中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不设置选题。

(四)申报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不含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应认真如实填写并递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至所在二级单位。申报材料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3月28日递交科研处,电子材料(含单位汇总表)发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此外,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的社科工作者,可以根据选题撰写对策要报,字数约3500字,稿件经审核合格后刊发于《浙江社科要报》,如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根据有关要求可立项为省社科规划对策研究课题。投稿邮箱:zjssklghc@163.com。投稿要求:内容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研究全局问题、前沿领域、关键工作,议大事、讲问题、提建议。

三、课题级别和经费资助标准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每一选题(方向)原则上立1项课题,资助经费由合作部门或省社科联拨付。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立项的负责人,同年度不再立项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四、联系方式

省社科联规划处:叶德清,0571-87053195;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517室(邮政编码:310003);

校科研处:刘老师,88218266

科研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