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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报】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08:25:01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6项报重点课题也在限额内,但申报重大课题不占限额)。请各初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四、申报课题程序与要求

1.第一阶段:申报意向征集

截止时间:5月10日下午13:30(周三),报送材料:申报汇总表。

2.第二阶段:校内初审

限额申报的课题(不含重大课题),如申报数超过我校可申报额度,则组织校内初审。

截止时间:5月19日上午11:30,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日期,请先期做好论证、评审等工作。逾期报送的课题将取消送审资格。

报送材料:申报汇总表、《申请书》(Word版)、《活页》(Word版),材料见附件。

3.第三阶段:省内初审

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1)报送材料要求: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需在2023年5月29日(周一)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将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的汇总表(excel版)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处,参加省内遴选。逾期不能参加省评的,取消送审资格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年6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及报送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或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

六、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希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课题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课题申报质量。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