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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6:39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由2023年限额基数、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我校限额数:12项

二、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申报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2)申报人近三年已获厅局级项目资助的。

4、承担学校各类校级课题在研的申报人,如获立项,经费不重复资助。

5.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学校将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1.各二级单位请于2024914(周六)11: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厚德楼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kyc@zisu.edu.cn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及电子版。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须在20249月27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申请书》须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科研处联系方式

祝老师 88218266

科研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