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术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外院〔2019〕97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等规定,现正式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强、学术水平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用人导向,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三、推荐条件及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附件1)中的基本条件,推选产生本单位额定选举委员候选人(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选举委员候选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
3.学院(部)汇总《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2月5日16:00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2.从有利于学校学科发展的角度确定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术水平及代表性。
3.充分尊重委员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4.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现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联系人:刘晓静、应洁琼 88218266、88891655
邮箱:kyc@zisu.edu.cn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2.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4.《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浙外院〔2019〕97号)
科研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