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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诚信提醒
发布时间:2026-10-12 15:54:58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为规范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技术在科研活动中的使用,防范误用、滥用引发的科研诚信风险,维护科研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创新性,现依据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要求,对科研人员提醒如下:

一、技术选择与安全合规

在选择AI技术时,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确保技术的合法性与安全性。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及数据共享等相关规定,禁止将涉密内容、保密项目数据上传至AI工具,防止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或泄露个人隐私。

二、申报材料撰写

在申报材料撰写时,如使用了AI生成内容,应对内容负责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直接使用AI生成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的关键内容须由科研人员本人撰写。

三、选题调研与文献检索

在选题调研、文献检索、资料整理时,可借助AI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但必须对AI生成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人工辨识。反对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AI生成的调研报告、选题建议或文献综述,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AI生成的参考文献。

四、数据收集与使用

在数据收集和使用时,如使用了AI生成的模拟仿真数据、测试数据,或使用AI技术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应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将AI生成的数据直接作为实验数据,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虚假数据、篡改真实数据或编造数据来源。

五、音视频与图表制作

在音视频和图表制作时,可利用AI技术辅助完成,但应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反对使用AI直接生成音视频和图表。

六、成果撰写与发布

在成果撰写时,可使用AI技术辅助整理已有理论、材料与方法,进行语言润色、翻译、规范化检查。但反对将AI生成内容作为核心创新成果,反对使用AI生成整篇成果。发布成果时,应披露是否使用AI,说明具体软件名称、版本和使用时间,并对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作出具体标注。

七、成果署名与知识产权

AI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AI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AI的主要方式和细节,确保知识产权的清晰归属。

八、同行评议

在同行评议中,反对使用AI技术撰写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评议组织者认可的工具平台。

九、责任划分与材料留存

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科研团队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应主动监督成员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导师应指导学生规范使用AI,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违规使用。科研人员须保留AI使用相关原始记录、操作日志等关键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成果归档后3年,以备核查。

十、批判性应用与数字素养

保持主动学习态度和独立思考能力,在应用过程中对AI生成内容须审慎分析、甄别取舍,警惕对AI技术的过度依赖。应主动加强对AI知识的学习,提升数字素养,科学合理地使用AI技术开展创新实践。

十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南

1.欧盟出台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The EU AI Act,为生成式AI设立版权规则;

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Elsevier、Springer Nature、Wiley三家国际出版集团合作制定《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为学术出版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使用界限、标注规范、责任界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指导;

3. 科技部监督司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从研究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对如何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了具体指引。


说明:各单位可依据本提醒,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学术惯例,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引导科研人员透明、规范、负责任地使用AI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