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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1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6:31:15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1年度个人科研成果统计及学院(部)考核工作,科研处将统计2021年各有关单位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1. 成果统计方式

本次统计工作采用成果认领和补充填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线上登记进行。系统中已登记的2021年度相关科研成果实行“成果认领”,尚未在系统登记的成果实行“补充填报”(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3)

科研管理系统入口:学校首页——综合服务门户——部门服务中的“科研系统”(校外登录请先登录校内VPN)。

2. 办理流程及办法

成果认领流程:1)认领成果,核对相关信息;(2)补充填写成果缺失信息;(3)进行团队成果分配(可选)(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3)。

补充填报流程:1)成果补充填报:尚未在系统登记的成果,请按成果类别进行新增操作;(2)按“科研成果补充填报说明”(附件1)要求在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3)进行团队成果分配(可选);(4)学院初审:学院审核教师个人填报的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

团队成果分配办法:若成果为多人合作成果且需要进行成果分配的,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在系统中填写团队成员的贡献率。

3. 业绩计算办法

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算标准(修订)》(浙外院办[2016]89号)文件执行。学术期刊级别目录以最新版为准。以上相关文件材料见附件2。

4. 时间安排

11月29日-12月12日:个人科研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组织老师进行成果认领和补充填报”;

12月13日-12月17日:各学院(部)审核阶段,各学院(部)收集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并审核本单位的系统填报内容。审核无误后,将导出的成果汇总表和盖章签字的单位审核确认表(附件4)提交科研处。

12月18日-12月31日,学校审查阶段,科研处对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复核并给予反馈意见,若复核过程中发现有误,要求相应单位重新审核。

2022年1月1日-1月6日,各学院(部)二次审核确认阶段,各学院(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信息修改或重新确认,形成最终准确数据。


5. 材料报送

各单位根据收集的科研成果材料完成系统审核后,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21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按成果类目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公章);

2)单位审核确认表(附件4,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

3)著作类成果材料原件。

6. 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精心组织、认真仔细、按时完成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工作。科研成果统计审核情况是衡量各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2)因涉及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准时报送审核结果。逾期报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3)凡发现申报成果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将视情况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4)材料不齐全的成果请不要填报。未拿到原件的成果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5)科研处联系人:何昀,电话:87103782,地址:厚德楼312办公室。




科研处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