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负责全校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一、学科建设
(一)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
(二)对各学院的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三)负责教育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申报、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和协调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验收。
(五)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和跨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调学校硕士点的筹备、申报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
二、科研管理
(一)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修订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各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负责下达各学院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年度计划。
(三)负责学校科研方向的规划与调整工作和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跨学院、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科研机构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地区)间合作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签订、审核与管理。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各种项目配套经费等管理。
(六)负责成果鉴定、奖励申报、成果推广与转化;负责专利和著作权申请的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管理、统计、奖励及考核。
(八)负责科研年鉴的编制、科研动态的编发、科研档案的管理;负责各种科研基础数据的上报和对外发布;负责优秀科研成果的介绍和宣传。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十)负责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编辑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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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社科联工作
五、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一)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科建设的管理制度。
(二)对各学院的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三)负责教育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申报、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和协调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验收。
(五)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和跨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调学校硕士点的筹备、申报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