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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科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社科联建设的意见(浙社科联发〔2024〕47号)
发布时间:2025-01-02 10:36:33  |  新闻来源: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深入践行“真”“情”“实”“意”总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高校社科联)组织的政治性、群众性、先进性,切实发挥高校社科联在繁荣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助力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社科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高校社科联的职能定位

 1.高校社科联是全省社科联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服务机构,是高校党委行政联系和团结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2.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放大学系统应当设立社科联组织;有条件的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社科联组织;普通本科高校的独立学院根据需要,也可成立社科联组织,并申请加入其所在的市、县(市、区)社科联。

 3.高校社科联的主要职责包括:切实履行社科联组织的“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职能。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配合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制订落实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组织社科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搭建跨学科、跨院系的研究和交流平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合作,推动高校社科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升高校大学生和社会公众的人文社科素养;推动党委政府和省、市、县(市、区)社科联服务高校社科工作者成长成才,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要求;配合高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严把学术活动意识形态关,加强对学术活动方向指导,旗帜鲜明批驳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思想观点,加强辨析、敢于斗争、守住底线。

 二、健全完善高校社科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4.高校社科联实行单位团体会员制,会员单位可以包括各相关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哲学社会科学类社团以及新型智库、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社科研究机构。

 5.代表大会为高校社科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各会员单位推荐产生。代表大会按照各高校社科联章程规定时间举行,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5年,必要时经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能: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高校社科联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讨论和批准应由代表大会决定和认可的其他重大事项。

6.理事会为高校社科联的领导机构,由高校社科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副秘书长。主席一般由高校党政领导兼任,副主席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一线社科专家学者。理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报告本校社科联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批准需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理事会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各高校社科联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有条件的高校社科联还可探索在理事会中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吸引广大社科工作者参与高校社科联工作。

 7.高校社科联应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高校社科联日常工作。秘书处应配备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8.高校社科联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高校社科联工作运行体系,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与校内各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和协调渠道,争取各方面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高效便捷务实开展。

 三、充分发挥高校社科联在高校社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9.加强对高校社科工作的政治引领。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牢牢把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组织高校社科工作者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宣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10.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积极配合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团体会员和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搭建各类跨院系、跨学科的研究平台,推进学术研究方法创新,服务高校学科建设,在强化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积极引导社科工作者围绕学科前沿问题和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社科赋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1.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学术活动,探索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品牌,通过学术问题的探讨、研究成果的交流、研究心得的分享,提升教师研究能力。积极搭建平台载体,组织开展省际、国际间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推进国际传播。

 12.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鼓励高校师生发挥在社科理论研究、社科知识普及等社科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增强新时代社科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各类面向高校大学生的社科普及活动,加强人文通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理想信念、提升道德修养、锤炼意志品质、塑造良好人格。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科普及活动,参与省、市、县(市、区)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社科普及活动,支持和鼓励高校师生开展科普作品的创作,推动将科普成果创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13.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风建设。协助高校党委行政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风建设,加大对学术水平高、道德修养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社科专家学者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追求真理、献身科学、服务社会的精神和实事求是、严谨治学、潜心钻研的学风,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树立精品意识,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努力创作更多精品力作。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14.加强对高校社科工作者的联系服务。充分发挥“联”的优势和作用,搭建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配合高校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创新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协同推动社科人才引育工作。建立健全与高校社科工作者的沟通联系机制,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为高校社科工作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提供帮助、支持和指导,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呼吁解决困难问题,着力打造高校社科工作者之家,积极为社科人才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15.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把关。协助高校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校内各类社科类论坛、刊物、网站等平台的管理,加强对广大教师和青年学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判,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16.积极探索学术评价体系。配合高校按照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要求,以提升学术质量为核心,以服务贡献为重点,完善学术评价标准,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动力支撑。

 17.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建立不定期发布机制,对有重大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广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和社科工作创新经验等加大推介和宣传的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社科联的组织保障

 18.坚持协同联动。各高校社科联作为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科联的业务指导,承担其委托任务。同时也可申请加入属地社科联,接受业务指导。建立省、市、县(市、区)社科联和高校社科联联动落实机制,一体推进、协同发展。省社科联由规划处具体负责联系高校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要主动联系各市、县(市、区)社科联,切实形成推动高校社科联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19.建立支持机制。各高校社科联要积极参与省、市、县(市、区)社科联工作,推荐合适人选担任省、市、县(市、区)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认真部署落实省社科联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省、市、县(市、区)社科联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报送高校社科联有关工作信息,反映高校社科工作者的诉求和意见。

 20.加强指导和服务。省社科联加强对各高校社科联在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社科普及、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每年选拔部分高校社科工作骨干到省社科联挂职。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高校社科联工作情况和对省社科联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高校社科联工作。

 21.其他教学科研机构的社科联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