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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杭州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17:41:32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杭州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杭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规划课题申报分类

杭州市2018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分应用对策类研究和基础理论类研究两个部分。

应用对策类研究设《杭州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应用对策类规划课题指南》(详见附件),以指导该类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据此确定申报选题,细化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侧重点进行申报。

基础理论类研究不设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杭州建设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成果形式和结题要求

申报应用对策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半年。成果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题:(1)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2)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3)在市社科联(院)期刊《杭州学刊》发表,或被《杭州蓝皮书》《杭州都市圈蓝皮书》采用,或在本市级、本省级或中央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物发表;(4)被市委《杭州信息决策参考》,或市政府《杭州政务调查研究》,或市社科联(院)《成果要报》录用。

申报基础理论类课题的最终成果必须为论文或专著,其中论文完成时限为1年,专著为2年。申请结题条件为: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或本市公开出版物发表,专著公开出版。

为使立项课题能够顺利结题,申报者申报时请注意上述两类课题的结题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最终成果形式。

四、立项结题评审办法

1.立项评审

课题按资助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申报常规性课题者填写申报表时应在课题类别选项中做出选择(即在相应的选项中打√)。因我校未参与“学科共建”,申报者请选择资助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申报。

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和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应用对策类课题向《课题指南》指定选题倾斜。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政府部门与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2.结题评审

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申请的受理时间集中在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杭州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4档,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按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标准,在国内一级期刊以上发表;(2)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3)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立项时获得资助的课题成果如结题评审为优秀的确认为重点课题,良好和合格的确认为一般课题。原先未获得资助的“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如结题评审为优秀的追认为资助课题(为一般课题)。如课题成果结题评审等级为不合格的则撤消立项。

五、资助标准和经费拨付

1.资助标准

杭州市2018年度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

2.经费拨付

资助课题立项评审后先拨付6000元前期研究经费,后续经费待结题评审确定等级后予以拨付。如结题评审等级评审不合格,则取消立项,后期经费不予拨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达到优秀等级追认为资助课题一般课题的,资助1万元。

六、申报要求和相关程序

1.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在杭州社科网(网址:http://www.hzsk.com/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报表打印一式3份,交所在学院(部)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收齐,连同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一份,于申报截止日下班之前交至科研处。

首次登录前需先注册账号,单位编号:0533。已有账号的人员请勿重复注册。

具体填报流程,请参阅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使用IE浏览器进行申报。

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和市社科规划课题(包括基地课题、专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包括各类基金项目、规划课题、人文社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部门招标或委托课题等),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变换题目)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若事后查实,取消立项,并追回课题经费。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数据表各项内容,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设计论证”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本人姓名、单位等个人相关背景信息。所填报的内容如弄虚作假、涉嫌抄袭或重复申报资助课题的,一经发现、查实,将通报所在单位,申报者列入学术不端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向科研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全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向科研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全部纸质申报材料,保证纸质材料和网上填写内容一致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常规性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以完成成果形式申报课题的应附上成果一份。申报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和复印(或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2)科研秘书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一份。(电子表发科研处邮箱:zisukyc@163.com

3.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我校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

浙外科研QQ群:284742586,欢迎我校老师加入。

 

附件:1.应用对策类规划课题指南

ulfd/2017_09/17090115545140.doc

        2.申报表

ulfd/2017_09/17090115341607.doc

3.申报汇总表ulfd/2017_09/17090115355350.xls

 

科研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