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8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效对接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突出实质性协同和实施效果,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充分激发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
2.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和“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已取得较好的协同创新和实施效果,具备较为完善的自我运行机制的协同创新中心。
3.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联合地方政府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推动理论研究协同创新。
二、申报数量
第五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5个左右。我校限额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isukyc@163.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将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
联系人:崔庆,电话:88218266,地址:望院A307。
附件:认定申报书
科 研 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