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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文化厅2017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20:37:25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浙江省文化厅2017年度文化科研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内容

文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研学术上的繁荣和良好风气。

(一)文化科技类项目的内容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二)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综合性研究及分类研究组织选题,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

(三)社科类项目仅限于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项目选题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成果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注重梳理、把握我省文化艺术历史发展的脉络与规律,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优秀传统,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今年项目的重点方向:一是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特别是文化系统急需解决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并且能够广泛推广应用可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二是对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迫切需要的项目。原则上一般性的论文发表、论文集及丛书编撰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2.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有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无不良科研纪录。

3.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获批准后,其申报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不再另行签订项目合同,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申报书。《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申报书》可直接进入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通过“下载专区”栏目查找下载。

2.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论证评审以及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凡有未完成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完成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按时结题率不到60%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省文化厅对入选的文化科研项目暂时取消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项目扶持资金。

3.项目负责人要严肃科研学术风气,各申报单位务必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防止虚假申报、杜撰抄袭、一题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项目负责人的所有责任,并记入科研黑名单。相关单位在后续所有的项目申报中视情减分参考。

四、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申报材料一式4份,电子稿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各学院(部)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模板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

E-mailzisukyc@163.com

科研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