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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17:23:45  |  新闻来源:科研处  |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各学院(部)、有关单位及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境外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可在原设计基础上,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要求,进行深化、扩展,可以原题目,也可以重新拟定与原题相关题目申报,但课题设计必须要包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相同内容,否则也不能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为基础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后,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三)《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按照我校划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有关政策(直接经费占70%即重点项目24.5万、一般和青年项目14万,间接经费占30%),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拖延过久。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合理规划。

四、其他规定及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并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信息)并提炼主要学术观点。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报送科研处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计算机填写、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请申请人在《申请书》“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7年2月21日;并在“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7年3月1日。

2.各学院(部)科研秘书提交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份。

3.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务必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科研处邮箱。

六、本次项目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各学院(部)可根据各自情况将截止时间适当提前。

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邮箱:zisukyc@163.com

 

附件:打包下

1.《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材料

科研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