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历年项目清理工作同时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一)限额数及奖励项目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省教育厅给各高校的申报限额数9月26日后公布。
2.学校在限额数量内,组织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自行下发立项文件。
3.根据校有关文件,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奖励项目主持人的团队成员(指项目申报书中的成员)一个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单列立项指标),但仍须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如果应该奖励的项目数超过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数,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项目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三)申报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办法及截止时间
1.我校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申报人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申请书(附件1)和评审表(附件2),及其纸质版各3份经学院(部)科研秘书汇总提交科研处。科研秘书报送材料时须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均须提供,缺一不可。评审表用于匿名评审,不得泄露个人及单位信息,否则作废。
2.学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填写。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若在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科研处联系人:徐荣祥,电话:88218266,E-mail:zisukyc@163.com
附件:打包下载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评审表
3.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9月14日